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湖北省调整境内高速公路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限行时段、路段即从2019年8月1日零时起执行通告如下:
关于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湖北境内高速公路部分时段,路段禁止通行的通告
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湖北境内高速公路部分时段,路段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每日0时至6时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湖北境内高速公路通行。
二.沪渝高速(G50)宜都站至白羊塘省界站(K1181+136M—K1501),恩来高速(G6911)罗针田互通至鄂西南站(K401+000M—K483+100M),恩黔高速(S89)恩来恩黔互通至朝阳寺(K0—K48)路段全天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
三.重要时段和重要活动期间,可视情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通行。具体管制时间、范围由湖北省公安厅决定并组织实施。
四.各危险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及使用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禁行时段、路段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不上高速公路行驶。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驾驶人必须严格遵守危险物品运输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禁行规定,禁行时段无法到达目的地的,应选择安全地带停车休息,确保行车安全。
五.各高速公路收费站要在人口显著位置设置限行提示标志,在禁行时段内提示危险物品运输车辆暂停通行。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不听劝阻,强行通行或改装,隐瞒掩饰通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罚。
七.本通告所称的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八.本通告自2019年8月1日零时起执行,原《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湖北省高速公路部分时段,路段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鄂公通[2016]88号)同时废止。
湖北省公安厅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7月16日
最后要提醒相关驾驶员及运输企业注意合理调整行车的时间和路线遵规守法!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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