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通知显示,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营运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以及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对于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得对该类车辆驾驶员以“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等为由实施行政处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规定》(国务院令第709号)关于取消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营运证、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以及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关要求,部修订发布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以下简称《货规》)。为做好《货规》的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营运证、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以及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有关工作要求
(一)原有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件无需办理换证、补证、签注诚信考核等级等相关业务。对于同一从业资格证件上标注多种从业资格类别的,无需保留普通货运从业资格的,可到原发证地相关部门重新换领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二)原持有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件,但其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可驾驶总质量4500千克以上车辆的驾驶员,可自主选择换领相应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件,原发证地相关部门依个人申请,免费重新核发从业资格证件。
(三)对于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得对该类车辆驾驶员以“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等为由实施行政处罚。
(四)对于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得以“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为由实施行政处罚。
二、关于取消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的有关工作要求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关于取消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的决定要求:一是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停止对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进行许可;二是对于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活动的,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得以“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等为由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二十六分公司主导品种:洒水车、油罐车、加油车、运油车、垃圾车(餐橱垃圾车)、吸粪车、吸污车、自卸车、清障车、随车吊、高空作业车、教练车、冷藏车(冷冻车,肉类运输车,蔬菜运输车,药品运输车等)、防爆车(民爆车、烟花爆竹运输车)、散装水泥车、化工车、消防车、汽车配件、混凝土搅拌车、矿用车(非公路运输车)、洗扫车、高压清洗车、液化气体运输车、校车等二十大系列300多个品种车型。欢迎微信扫-扫咨询 .
程力专用汽车公司销售二十六分公司销售官网:www.dfclzy.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