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7日交通部最新发文,两轴蓝牌物流车18吨内允许上高速,轻卡从业人员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两轴十八吨”不得不追溯到2016年8月18日交通部下文《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行动方案》中规定了两轴车最大总质量不能超过18吨。且还明确指出两轴货车车货总质量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也就是说蓝牌车型最大总质量不超过4.5t。
2017年11月24日,交通部下文《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意见》中指出要推进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
2018年9月18日,交通部再次发文《关于严格执行全国超载超限认定标准的通知》,《通知》中要求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加快安装入口称重检测设施(设备),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超载超限认定标准实施检测,坚决拒绝违法超载超限车辆驶入高速公
今年5月21日(与“大吨小标”事件爆发同一天),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方案》中指出要力争在2019年底前基本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应用服务实施方案(ETC通行政策),并首次提出从2020年1月1日起,货车通行费统一按统一按车(轴)型计算。 今年5月30日,交通部发布了《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 489—2019)标准,5月31日,交通部对《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修订进行解读。其中明确指出了两轴车收费标准分为两类,一是车长小于6米且总质量不超过4.5吨的车型,按I类计费标准进行收费,二是车长不小于6米或总质量不小于4.5吨的车型,按II类计费标准进行收费。2019年7月16日,交通部再次发文,要求各省高速公路贯彻执行《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 489—2019)收费标准。随后各省份相继发布高速公路收费管理办法(据不完全统计,已有河南、广西、甘肃、江西等省份发布),大多数省份管理办法中规定,两轴货车车货总质量不超过18吨可以正常上高速。
交通部发布最新高速通行政策:2019年12月17日,交通部发布《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指出,截至2019年12月16日,29个联网收费省份全面实施了高速公路入口货车不停车称重检测,坚决拒绝违法超载超限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并重点、特别提出了统一两轴货车的通行管理,各地对于车货总质量不超过18吨的两轴货车,不得以超限为由禁止其通行高速公路,并允许有5%的称重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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